2007年5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警报器一响 千元钱泡汤
叶春联

  平阳县凤卧镇的郑某因擅自使用警报器,近日被警方处以罚款1000元。
  郑某向朋友借了辆小客车。5月16日夜11时许,郑某驾车行驶至平阳县水头镇一路口,前面有辆三轮车挡了路,郑某知道朋友的车有警报器,便摁了几下。正巧公路巡警巡逻至此,立即拦车示意接受检查。郑某却加大油门逃离。半小时后,巡警发现了郑某的车,将其拦下。郑某因无法提供警报器使用证而受罚。